四、評價程序
1. 寫實記錄。教師要指導學生客觀記錄在成長過程中集中反映綜合素質主要內容的具體活動,收集相關事實材料,及時填寫活動記錄單。一般性的活動不必記錄。活動記錄、事實材料要真實、有據可查。
2. 整理遴選。每學期末,教師指導學生整理、遴選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動記錄和典型事實材料以及其他有關材料。用于招生使用的材料,學生要簽字確認。
3. 公示審核。遴選出來、用于招生使用的活動記錄和事實材料必須于每學期末在教室、公示欄、校園網等顯著位置公示。班主任及有關教師要對公示后的材料進行審核并簽字。
4. 形成檔案。各省(區、市)要對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格式提出基本要求。學校要對相關材料進行匯總,為每位學生建立綜合素質檔案。檔案主要內容:①主要的成長記錄,包括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社會實踐五個方面的突出表現;②學生畢業時的簡要自我陳述報告和教師在學生畢業時撰寫的簡要評語;③典型事實材料以及相關證明。
檔案材料要突出重點,避免面面俱到、千人一面。有些活動項目學生沒有參加或事跡不突出,可以空缺。規范和減少高考加分項目后,學生的相關特長、突出事跡、優秀表現等情況記入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教師評語要客觀、準確揭示每個學生的個性特點。學校要對學生的檔案材料進行審核。
5.材料使用。高中教師要充分利用寫實記錄材料,對學生成長過程進行科學分析,引導學生發現自我,建立自信,指導學生發揚優點,克服不足,明確努力方向。
高中學校要將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提供給高校招生使用。高等學校在招生時要根據學校辦學特色和人才培養要求,制定科學規范的綜合素質評價體系和辦法,組織教師等專業人員對檔案材料進行研究分析,采取集體評議等方式做出客觀評價,作為招生錄取的參考。
五、組織管理
1. 加強組織領導。綜合素質評價是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深化考試評價改革的重要舉措,各省(區、市)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要加強指導,協調各方面專業力量,為學校開展綜合素質評價提供支持和幫助。要加強培訓,提升校長和教師實施綜合素質評價的能力。要加強管理,可以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為基礎,以省(區、市)為單位建立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電子化管理平臺,為招生錄取工作和用人單位提供服務。要加強督導,把綜合素質評價工作作為評估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工作的重要內容。
2. 堅持常態化實施。綜合素質評價由學校組織實施。學校要建立健全學生成長記錄規章制度,明確本校綜合素質評價的具體要求。要注重在日常教育教學活動中,指導學生及時收集整理有關材料,避免集中突擊。要充分發揮學校黨團、學生組織的作用。
3. 建立健全監督制度。建立公示制度,暢通舉報渠道。建立檢查制度,對檔案材料真實性進行抽查。建立申訴與復議制度,對有爭議的結果重新進行審核確認。建立誠信責任追究制度,對弄虛作假者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
各省(區、市)要提出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基本要求,制定具體辦法,于2015年8月底前報教育部備案。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由各省(區、市)根據學生年齡特點,參照本《意見》制定實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