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從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務中心獲悉,2013年普通高校畢業生和中小企業就業社保補助的近期申報時間為4月1日至10日,截止時間為畢業后次年的8月10日。
申報條件為:與新聘應屆大專以上高校畢業生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繳交在省、市及五區二市五縣社保部門),社保繳交開始時間不超過畢業生畢業后的次年7月;接收的畢業生在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務中心辦理人事代理手續,辦理人事代理時間不超過畢業生畢業后的次年7月;中小企業和民辦非企業單位。
同時滿足以上四項條件的企業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以及在上述企業工作并繳納社會保險的畢業生,由市政府分別給予企業、畢業生社會保險補助100元/月/人、80/月/人,補助期限不超過一年。(記者 龔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