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2015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
月20日以前退出現役;(2)服役前須為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在校生或在籍生,服役前為在校生、在籍生的須在退役后復學就讀并完成學業;(3)退役時身份為士官或義務兵。
2013年之前入伍的我省大學生退役士兵,報考我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門職位的資格僅限于2015年當年;我省大學生退役士兵報考專門職位的,不受專門職位所設招考范圍的限制。
報名前,省征兵辦負責審核、匯總由我省兵役機關批準入伍、服役期滿且于2015年3月20日以前退出現役的大學生退役士兵名單,提供給招錄主管部門。符合報考條件但不在省征兵辦提供的名單上者,應于2015年3月26日以前持本人退出現役證、身份證以及縣級兵役機關出具的證明,到省征兵辦辦理身份核驗手續,不在福州的人員可以傳真方式提交材料,聯系電話:0591-24950150 24950156,0591-24950571(傳真)。
7、專門職位招考范圍限在“本設區市”的,哪些人員可以報考?
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報考“本設區市”職位的,既可以報考服務地所在的設區市專門職位,也可以報考原生源地或現戶籍地所在的設區市專門職位。
我省大學生退役士兵報考專門職位的,不受“本設區市”條件的限制。
8、區市和縣(市、區)自行組織實施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可以報考“專門職位”嗎?
我 省公務員考試錄用中的“專門職位”優惠政策僅僅適用于按中央統籌計劃、由省和設區市統一組織實施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一些設區市和縣(市、區)自行組織實 施的服務基層項目,在招募對象條件、組織招募方式、日常管理考核等方面,均與中央統籌計劃的服務基層項目存在較大的差異,這類人員不能報考我省公務員考錄 中的“專門職位”。
五、最低服務年限
1、哪些職位要求最低服務年限?
因干部隊伍建設的需要,一些招考職位要求新錄用人員在本招錄機關或本地區服務的最低年限為5年,均已在備注欄中注明。
2、最低服務年限的時間是如何界定的?
根據中央和省里相關政策規定,在本次招考中要求最低服務年限5年的,時間按以下辦法界定:
(1)新錄用鄉鎮公務員在鄉鎮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其中在錄用時的鄉鎮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3年;
(2)在23個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中,縣級以上行政機關在鄉鎮一級的基層站所(如,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國土所、財政所、工商所、食藥監所、稅務所等)職位,設為面向本設區市招考的,在本系統鄉鎮基層站所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其中在錄用時的鄉鎮基層站所最低服務年限為3年;
(3)其他職位要求最低服務年限5年的,縣級及以下機關招考職位是指在本縣范圍內最低服務年限5年,縣級以上機關招考職位是指在本招錄機關最低服務年限5年。
以上服務年限均含試用期。
3、最低服務年限是怎么執行的?
要求最低服務年限的職位,錄用時由縣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或招錄機關與新錄用人員簽訂有關最低服務年限的協議。由縣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和招錄機關共同執行。
六、關于招考專業
1、如何確定所學專業是否符合職位的專業要求?
本次招考以《福建省機關事業單位招考專業指導目錄(2015年)》作為專業條件設置和審核的依據。報考者可按照《專業指導目錄》,在《招考職位表》中查詢符合自己專業條件的職位。
所學專業與招考專業僅有“和”、“與”、“及”、“及其”等連接詞的不同,或者多、少1個“學”字的差別的,視為同一專業。報考者要如實(只字不差)填寫所學專業,所學專業以畢業證書上注明的專業為準,但在國(境)外院校所學專業以所獲學位證書上注明為準。
2、如何確定所學專業是否與招考專業相近、相似?
報考者所學專業不在《專業指導目錄》中的,或報考者對專業審核有異議的,可向招錄單位或公務員主管部門說明,并提供所學專業主干課程以及所在院校相關證明材料,由招錄單位或公務員主管部門根據實際情況認定是否為相近、相似專業。
所學專業在招生和培養時有專業方向、但未在畢業證書上體現的,請先嚴格按照證書上注明的專業填寫,并在網絡報名系統的考生信息表備注欄中說明情況,再將相關材料提交給招錄單位審核認定。
3、擁有雙學歷(位)的人員可以第二學歷(位)的專業報考嗎?
雙學歷(位)的報考者,其第二學歷(位)的專業可用于報考相應專業要求的職位。但該雙學歷必須是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列入國民教育序列的學歷,其查詢認證辦法請參閱本報考指南中關于學歷學位的政策規定。
4、所需專業與學歷(位)證書上所體現的所學專業不一致,可以報考相應的職位嗎?
不 可以。所需專業與所學專業應該一致,且該專業的學歷(位)層次也必須與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學位要求相匹配。如,招考職位條件為:經濟學專業、本科及以上 學歷、學士以上學位,報考者必須為經濟學專業畢業,取得該專業的本科及以上學歷,并被授予經濟學學士以上學位的,方可報考。通俗地講,專業、學歷、學位須 三者一致。
5、哪些專業可以報考公安類職位?
公安學類專業的界定按照《福建省機關事業單位招考專業指導目錄(2015年)》規定執行。其中:福建警察學院2007年以前(含2007年)按公安學類提前批招收的法學專業,也屬公安學類專業。
中國政法大學、華東政法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西南政法大學、西北政法大學等政法類院校及其他院校的公安學類專業畢業生,均可報考公安學類職位。
公安院校的非公安學類專業畢業生,不可以報考限公安學類專業的職位。
6、公安院校包括哪些?
公安院校是指由國家或省級公安部門管理的普通高等院校,目前,我國的公安院校有以下34所: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中國刑事警察學院、南京森林警察學院(原南京森林公安高等專科學校)、鐵道警官高等專科學校、北京人民警察學院、上海公安高等專科學 校、天津公安警官職業學院、重慶警官職業學院、黑龍江公安警官職業學院、吉林警察學院(原吉林公安高等專科學校)、遼寧警官高等專科學校、河北公安警察職 業學院、河南警察學院(原河南公安高等專科學校)、安徽公安職業學院、山西警官高等專科學校(原太原警官職業學院)、山東警察學院、江蘇警官學院、浙江警 察學院、福建警察學院、江西警察學院(原江西公安高等專科學校)、湖北警官學院、湖南警察學院(原湖南公安高等專科學校)、廣東警官學院、廣西警官高等專 科學校、四川警察學院、云南警官學院、貴州警官職業學院、陜西警官職業學院、甘肅警察職業學院、青海警官職業學院、內蒙古警察職業學院、新疆兵團警官高等 專科學校、新疆警官高等專科學校、西藏警官高等專科學校。
七、關于公共科目筆試
1、公共科目筆試科目是如何設置的?
公共科目筆試包括《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A類職位,筆試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B類職位,筆試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各職位將標明A類或B類。
考試范圍和題型,請參閱《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5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
2、什么時間進行公共科目筆試?
公共科目筆試的時間為2015年4月25日。其中,上午9:00—11:00,《行政職業能力測驗》考試;下午14:00—16:30,《申論》考試。
3、如何查詢公共科目筆試成績?
2015年5月22日后,報考者可憑本人身份證號和準考證號在福建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站,查詢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和最低合格分數線。2015年6月下旬,可查詢進入面試的人員名單。
4、如何劃定公共科目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
公共科目筆試結束后,中共福建省委組織部、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福建省公務員局共同研究確定最低合格分數線。
我省23個 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的職位,在劃定最低合格分數線時予以政策傾斜。包括:永泰縣;
云霄縣、
詔安縣、
平和縣;明溪縣、清流縣、寧化縣、泰寧縣、建寧縣; 長汀縣、武平縣、連城縣;順昌縣、浦城縣、光澤縣、松溪縣、政和縣;霞浦縣、古田縣、屏南縣、壽寧縣、周寧縣、柘榮縣等23個縣以及省垂直管理系統在上述縣的所有職位。上述職位在招考職位表中已予以注明,并要求在本縣最低服務年限5年。
八、關于心理測評和體能測評
1、哪些人需要參加心理測評和體能測評?
公安類職位的報考者,應在面試前通過人民警察職業心理能力測評和體能測評,測評結果不達標者不能參加面試。法院、檢察院法警和監獄、戒毒系統人民警察等職位的報考者也需要在面試前進行體能測評。
參加心理能力測評和體能測評的人數在筆試成績達到合格線的報考者中,根據報考者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考人數的3倍確定。
心理能力測評和體能測評出現放棄或不合格的,按成績高低依序遞補,遞補只進行一輪,遞補人員的心理能力測評和體能測評出現放棄或不合格的,不再遞補。
2、體能測評的項目和標準是什么?
體能測評的項目和標準按照《關于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48號)的規定執行。
體能測評的項目和具體標準如下:
(1)男子組
項目
|
標準
|
30歲(含)以下
|
31歲(含)以上
|
10米×4往返跑
|
≤13″1
|
≤13″4
|
1000米跑
|
≤4′25″
|
≤4′35″
|
縱跳摸高
|
≥265厘米
|
(2)女子組
項目
|
標準
|
30歲(含)以下
|
31歲(含)以上
|
10米×4往返跑
|
≤14″1
|
≤14″4
|
800米跑
|
≤4′20″
|
≤4′30″
|
縱跳摸高
|
≥230厘米
|
具體內容可登陸福建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站查詢。
友情提醒:在本次招考中,1984年3月20日(含)以后出生的考生,執行30歲(含)以下體能測評標準;1984年3月10日(含)以前出生的考生,執行31歲(含)以上體能測評標準;因身體原因不宜參加體能測評的考生(如懷孕等),建議不報考需要體能測評的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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