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畢業時間如何認定?
畢業時間以畢業證書的落款時間為準。
7.在讀的高等院校學生可以報考嗎?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7年應屆畢業生可以報考。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讀的“非2017年畢業”的大專、本科、研究生均不能報考;非2017年應屆畢業生中的專升本、研究生人員,也不得以以往取得的學歷報名。
常住戶口在陜西或陜西生源的大專及以上學歷畢業生,通過非全日制形式正在進行上一層次學歷學習的,可以用已有學歷報考符合條件的職位。
8.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能否報考?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關于加強鄉鎮干部隊伍建設的若干意見》(中辦發〔2014〕14號)有關“新錄用鄉鎮公務員在鄉鎮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的規定,2015年(含)之后,新錄用鄉鎮公務員尚處于服務期內,不得報考。
另外,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凡當次招考公告或所報考職位有服務期限定,未滿服務年限或不符合有關規定的不得報考。
9.能否以“二學位”所學專業報考?
具有“二學位”證書,且第二學位能夠在國家教育部學信網查詢的,可以第二學士學位上所載的專業報考相關職位。
10.怎樣理解招考職位的學歷、學位層次要求?
招考職位設定學歷為“大專及以上”的,具有大專、本科以及研究生學歷的,均符合學歷要求;招考職位設定學歷為“本科及以上”的,本科、研究生均符合學歷要求;招考職位設定“學士學位及以上”要求的,獲得學士學位、碩士學位、博士學位的,均符合學位要求。
11.報考人員如何判斷自己所學專業是否符合職位專業條件要求?
報考設有專業條件的職位時,報考人員應將自己所學專業(畢業證上注明的專業)與擬報考職位專業條件要求的專業類別或具體專業作比較,判斷是否符合要求;或對照《陜西省考試錄用公務員職位專業參考目錄(修訂)》(詳見招考公告附件)中設置的專業類別及其包含的具體專業,再選擇自己所符合專業條件的職位。
若所學專業(含留學回國人員所學專業)未列入《陜西省考試錄用公務員職位專業參考目錄(修訂)》的,則可選擇與專業要求條件相近、相似的職位,但應與報考職位表后所附資格審查單位聯系電話進行咨詢確認,以便通過審核。
對專業條件設置研究生專業二級學科的職位,報考者畢業證上的專業如果為其一級學科名稱的,報名時應注明所學的二級學科(方向)。在面試資格復審時,應當提交由學校出具的所學具體專業的證明。
12.報考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職位的學歷和專業有什么特殊要求?
根據中央關于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招錄工作的有關要求,報考人員需為普通高等學校法律類專業畢業。即學歷為普通高校,專業須為在普通高校取得的法律類的專業畢業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