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體檢和考察
(一)確定體檢考察人選
根據考試總成績排名,對招考職位按1:1比例等額確定體檢考察人選。如同一個錄用職位出現應考人員考試總成績相同,則按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考察人選;如筆試成績也相同,則按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確定。在相同條件下,退役士兵、優秀青年志愿者、具有豐富基層實踐經驗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優先。確定為體檢考察人選的面試成績不得低于60分,其中面試人員形不成競爭的職位,體檢考察人選的面試成績原則上應達到其所在面試考官組使用同一面試題本面試的面試成績有效人員的平均分。
(二)體檢
體檢前,招錄機關將在指定網站(詳見附件中的招考職位表)上發布體檢公告,告知體檢有關事項。體檢在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體檢費用由考生承擔。體檢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詳見《報考指南》)。除特殊情況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外,體檢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
(三)考察
考察按照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遵循注重實績、突出能力、綜合擇優的導向,根據擬錄用職位的要求,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學習工作和報考期間的表現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并對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等進行資格復審,對考察對象的檔案按照我省從嚴管理干部檔案的有關規定進行嚴格審核、調查、處理。考察結果作為確定錄用人員的依據之一。
因涉嫌違法違紀等正在接受調查,或者涉嫌違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將暫緩做出考察結論。自招錄機關決定暫緩做出考察結論之日起90日,上述調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終結的,將終止錄用程序。必要時,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可以延長30日。
考察對象對考察結果有異議時,考察工作的組織實施單位應當進行復核,并做出復核結論。
(四)人員遞補
擬錄用人員公示前,報考人員放棄體檢、考察、錄用或體檢不合格、考察結論為不宜錄用為公務員(人民警察)的,招錄機關報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后,可從同職位面試合格(體能測評合格)人員中按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體檢考察人選。
七、錄用審批
對體檢考察合格、擬錄用為公務員的人員,由招錄機關會同省公務員主管部門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錄用的,按照規定程序辦理審批手續;對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錄用。對經批準錄用的人員,填寫《錄用公務員審批表》或《錄用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審批表》,按管理權限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憑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簽發的《錄用通知書》辦理相關手續。
對公示、錄用后無故放棄的人員,由招錄機關按規定程序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記錄在案。
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自報到之日起計算,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按照《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進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