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體檢
按照選拔職位計劃1∶1的比例,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體檢對象。
體檢在省、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體檢機構進行。體檢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相關規定執行。
不按規定要求進行體檢的,視為放棄體檢。報考人員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體檢對象放棄或體檢不合格,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八)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進入考察程序。
重點考察考生的政治素質、學習成績、現實表現、遵紀守法等方面情況。同時要核實其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條件,提供的報名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有效。條件不符或提供虛假報名信息的、有違法違紀行為的、考察評價反映較差的,取消選調資格。
考察對象放棄或考察不合格,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九)公示
各市州委組織部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標準,根據考試成績、體檢結果、考察情況確定擬選拔對象。省委組織部對擬選拔對象在湖南紅星網和湖南人事考試網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
(十)錄用
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錄用的,由市州委組織部辦理錄用手續,新錄用選調生先到鄉鎮基層鍛煉兩年(其中試用期一年),人事行政關系放在鄉鎮。對反映有影響錄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為保護個人權益,反映問題時須實名反映并提供相關線索或證據。
考生請到湖南省人事考試網查看公告及相關信息,需誠信參與考試錄用的各個環節,不弄虛作假,不違紀違規,不隨意放棄。對違反錄用考試紀律的行為,將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對已公示擬錄用后放棄,以及新錄用選調生試用期內取消錄用資格的人員,兩年內不得報考湖南省公務員。
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各級組織部門和人事考試部門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