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錄用選調生
1、選調人員服務期滿后,經考核考察,合格的錄用為選調生。根據單位空編情況和工作需要,綜合考慮其任職表現、學歷專業等因素,合理安排相應單位和崗位。不合格的,不錄用為選調生,解除選調合同。
2、新錄用選調生人員在國家行政編制限額內予以公務員登記,按照有關規定任職定級,執行定級工資待遇。到村任職視為參加工作,參加工作時間按到基層報到之日確定,同時計算工齡。
3、新錄用到鄉鎮(街道)工作的選調生在鄉鎮(街道)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到村任職服務年限),中央、省公務員公開遴選辦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六、其他事項
請報考人員在選調期間保持通訊暢通,通訊方式如有變動,要及時與報考市聯系,各市咨詢電話見《報考手冊》。
山東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為本次選調工作的指定網站,各市選調計劃、補充規定等具體要求,請登錄該網站查詢。
本公告由中共山東省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原標題:山東省2017年選調優秀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公告
附件:1.2017年選調優秀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報考手冊q.rar
3.2017年各市選調優秀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補充規定q.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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