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錄對象及有關要求
1.以下人員不受戶籍(指社會人員)或生源地(指應屆畢業生)限制:具有研究生學歷并取得碩士以上學位的人員;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本科及以上學歷的應屆畢業生(非在職);聘期內我省省選聘大學生村官;參加“西部計劃”、“蘇北計劃”、“三支一扶計劃”服務期滿考核合格后兩年內的志愿者;符合政策性安置、調配等條件的人員(配偶戶籍在我市夫妻分居兩地者、父母戶籍在我市身邊無子女者、符合隨軍條件的我市駐軍軍人配偶等);
其他人員報考限鎮江市(含轄市區)戶籍或生源,職位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
2.駐我市的監獄、戒毒管理系統職位生源地或戶籍要求按《江蘇省司法行政系統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簡章》的規定執行;其他駐我市的省以下垂直管理機構職位,報考人員的生源地或戶籍要求按我市規定執行。
3.定向考錄殘疾人的職位(職位代碼“80”),考錄對象為:持有殘聯核發的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且符合職位要求的殘疾類別、等級的人員。
4.定向考錄大學生村官的職位(職位代碼“90”~“93”),考錄對象為:本市聘期滿3年且考核合格,仍在本市所屬村(社區)任職的省、市組織人社部門選聘大學生村官。職位明確面向所在轄市區定向考錄的從其要求。
5.定向考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職位(職位代碼“94”),考錄對象為:經我省項目辦選拔派遣,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計劃”(含外省選派的江蘇生源“西部計劃”)、“蘇北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志愿者,以及我省設區市以上組織人社部門選派,聘期已滿且考核合格未續聘的大學生村官。
6.定向考錄優秀村(社區)黨組織書記(主任)的職位(職位代碼“98”),考錄對象為:在本轄市區轄區內的村(社區)工作滿五年、任現職兩年以上且工作表現優秀的現任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村委會(社區)主任(不含省、市組織人社部門選聘大學生村官等人員)。“優秀”證明由所在鄉鎮(街道)黨(工)委出具,并經所在轄市(區)委組織部審核同意。
7.下列人員不得報考:2014年1月1日以后辦理過公務員或參公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錄用審批(備案)手續的人員(含現已離職或取消錄用人員)、現役軍人、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被辭退未滿5年的公務員和參公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考錄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以及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與本人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的回避關系的職位。
考錄職位要求的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各類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以聘用、勞務派遣等方式在各級黨政機關工作(不具有公務員或參公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身份)的經歷;畢業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在軍隊團或相當團以下單位的工作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經歷。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截止時間為2017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