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聘任制公務員如何管理?聘任制公務員合同到期后怎么辦?近期,青島市聘任制公務員試點單位在受理招聘職位報名工作過程中,經常會遇到這類咨詢。3月21日,青島市政府辦公廳出臺的《青島市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辦法(試行)》,回答了這些問題。
青島市的管理辦法(試行)共六章、45條,圍繞聘任制公務員進、管、出等環節,從職位招聘、聘任合同、薪酬及社會保障、日常管理與紀律監督等方面進行了規范。
對當前報考人員比較關注的合同期滿后出路問題,新出臺的試行辦法作出明確規定:“聘任合同期滿,因工作需要,雙方協商同意并報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用人單位可重新簽訂聘任合同。”
此外,適應聘任制公務員契約化管理的特點,青島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將聘任制公務員后續管理的有關工作前置,組織用人單位結合招聘前細化職位描述和招聘資格條件,研究各招聘職位職責運行線路圖,搭建聘任制公務員的工作平臺,使其盡快適應崗位需要,發揮作用。同時,依據崗位職責,逐一研究聘任合同文本以及試用期考核、聘期考核辦法,為規范后續管理奠定基礎。(記者 謝小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