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wǎng)4月1日訊 高考加分一直是考生和家長關注的焦點。昨日,海都記者從省教育廳新聞發(fā)布會上獲悉,《福建省減少和規(guī)范高考加分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公布。《方案》對我省高考各類加分項目進行調整,考生若同時享有多項加分項目的,在錄取時,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項。
全國性加分項目
取消5項 保留5項
《方案》
從2015年1月1日起,取消體育特長生、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科技類競賽、省級優(yōu)秀學生、思想品德有突出事跡者等5項全國性加分項目。
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中教育階段取得上述項目有關獎項、名次、稱號的應屆高中校畢業(yè)考生,保留加分資格,加分分值調整為5分。
烈士子女,山區(qū)、海島、少數(shù)民族聚居地區(qū)少數(shù)民族考生,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qū)(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等4項加分分值為10分;自主就業(yè)退役士兵加分分值為5分。
解讀
全國性加分項目取消以后,獲得相關獎項、名次、稱號的考生,將記入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或考生檔案,供高校錄取時參考。
學科奧賽、科技類競賽獲獎學生,可作為自主招生試點高校優(yōu)先給予初審通過的條件。
體育特長生考生,可選擇報考高校高水平運動隊招生,或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tǒng)體育專業(yè)單獨考試招生,或其他體育學類專業(yè)招生。
對在高中階段被認定為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跡的考生,按照有關程序,高校可破格錄取或單獨考試錄取。
此次新政出臺前,去年,考生在奧賽或科技類競賽全國獲獎、獲評省級優(yōu)秀學生,可加10分,體育特長生可加5分,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跡考生,則由省招委會研究確定是否給予照顧錄取。
地方性加分項目
取消兩項 保留兩項
《方案》
2015年1月1日起,取消“福建省青少年科技創(chuàng)新大賽”和“填報省內高校部分農林類專業(yè)考生投檔時加10分”兩項地方性加分項目。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中階段獲省青少年科技創(chuàng)新大賽創(chuàng)新成果競賽一等獎的應屆生,保留加分資格,分值調整為3分。
保留“全國和省部級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和“設區(qū)市及以上見義勇為先進分子或其子女”2項,加分分值分別由10分、5分,調整為均為5分。從2018年1月1日起,我省將取消上述2項地方性加分項目。
解讀
2014年,福建省青少年科技創(chuàng)新大賽創(chuàng)新成果競賽獲一等獎者,加5分;平行志愿填報在閩高校農林類專業(yè)考生,在該校常規(guī)志愿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時,享受在文考總分上加10分的照顧政策。而保留這兩項地方性的加分政策,只在報考在閩高校時才有用。
這些考生
同等條件下將優(yōu)先錄取
1.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yè)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中階段獲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者。
2.退出部隊現(xiàn)役的考生;
3.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zhàn)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qū)和西藏自治區(qū),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qū)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飛、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
4.散居在漢族地區(qū)的少數(shù)民族考生。(海都記者 張坊 見習記者 郭若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