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適用于在閩高校的照顧政策
(一)下列考生報考在閩高校時享有在文考總分上加5分的照顧政策:
1.設區市表彰的見義勇為先進分子或其子女;
2.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福建省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按研究學科分為數學、計算機科學、物理學、地球與空間科學、工程學、動物學、植物學、微生物學、醫學與健康學、化學、生物化學、環境科學、行為與社會科學等13個學科)創新成果競賽獲一等獎者。
(二)下列考生報考在閩高校時享有在文考總分上加10分的照顧政策:
1.福建省省級見義勇為先進分子或其子女;
2.全國和省部級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
(三)平行志愿填報在閩高校農學、園藝、茶學、草業科學、林學、水土保持與荒漠化防治、農業資源與環境、蠶學、蜂學、動物科學、動物醫學、農村區域發展、森林資源保護與游憩等本科專業,以及園藝、園藝技術、茶葉生產加工技術、林業技術、森林資源保護、動物防疫與檢疫、畜牧獸醫、獸醫、經濟動物養殖等專科專業的考生,在該校常規志愿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時,享有在文考總分上加10分的照顧政策。
〖特別提醒〗享受照顧政策有關注意事項:符合上述一、二(一)、二(二)規定要求具有照顧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填寫《注意錄取考生登記表》,經相關部門審核后,上交報名確認地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匯總。考生名單及照顧項目必須由省教育考試院和考生報名所在地的市、縣(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中學負責向社會公示。未經公示的考生,不享受照顧資格。考生若同時享有多項照顧政策的,在錄取時,只能享受其中最高一項照顧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