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體育類
(一)錄取批次。設本科批和高職(專科)批兩個批次。
(二)志愿設置和投檔模式
1.本科批。設常規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規志愿和征求志愿均設6個平行且有順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個院校志愿均設6個專業志愿和是否服從校內專業調劑欄目。全部實行院校志愿平行投檔。
2.高職(專科)批。設常規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規志愿和征求志愿均設16個平行且有順序排列的專業志愿,全部實行專業志愿平行投檔。
(三)成績排序規則。文科體育類和理科體育類考生分別按本、專科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綜合分相同時,按享受同等優先、再按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進行排序,以此確定每一個考生在其群體中的位次。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文科體育類依次為省級專業統考成績、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理科體育類依次為省級專業統考成績、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其中,文考總分加固定照顧分、省級專業統考成績分別不低于本科文考分數線、省級專業統考本科分數線,才具有本科綜合分位次;文考總分加固定照顧分、省級專業統考成績分別不低于專科文考分數線、省級專業統考專科分數線,才具有專科綜合分位次。
綜合分的計算方法為:體育類綜合分=(考生文考總分+固定照顧分)×30%+考生體育成績×7.5×70%。
(四)降分錄取。各批次第二次征求志愿投檔錄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經批準,可在第二次征求志愿中有填報該院校(專業)志愿、省級專業統考成績達到相應批次分數線,且文考成績在相應批次分數線下20分以內的考生中,按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投檔,由學校擇優錄取。
(五)體育類兼報文史(或理工)類。文科體育類考生可以兼報除本科提前批外的文史類其他批次院校(專業),理科體育類考生可以兼報除本科提前批外的理工類其他批次院校(專業)。體育類考生兼報文史(或理工)類的,招生錄取過程中,按體育類、文史(或理工)類實際投檔時間的先后,將符合投檔條件的考生投檔到體育類、文史(或理工)類中的一類,由招生學校審錄。
考生兼報時,務必認真閱讀文史(理工)類錄取辦法及有關規定,慎重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