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2:綜合素質測試時間及安排
附表3:各專業(類)考試科目一覽表
*注 素質測試科目:旨在測試考生中學階段所學語文、數學、英語知識的掌握及藝術素養;
賞析與寫作科目:旨在考察學生的寫作能力以及對藝術作品的分析和鑒賞能力;
創意思維能力測試:旨在考察學生的創意思維能力,如人文藝術素養、科技興趣、創新創意能力等。
第十二條 選拔程序
(一)初試
初試的考試安排將依據報考人數在現場確認時予以公布。實踐類初試成績僅作為選拔復試資格使用,不計入綜合素質測試成績。復試準考人數一般不超過招生計劃數的6倍,工業設計復試準考人數一般不超過招生計劃數的4倍,我院依據初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名,確定復試準考名單。
(二)綜合素質測試
1、綜合素質測試采用專業水平考核(復試)和綜合面試兩部分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成績滿分為100分。
2、各專業(類)綜合素質測試分數計算:
(1)實踐類按照專業水平考核(復試)占80%、綜合面試占20%計算;
(2)藝術理論類、工業設計按初試占60%,專業水平考核(復試)占20%,綜合面試占20%計算。
3、綜合素質測試入圍的藝術理論類和工業設計專業的考生人數按照該專業(類)招生計劃1:2比例確定,其他專業類的考生人數按照該專業(類)招生計劃1:1.5比例確定,我院根據該專業(類)考生綜合素質測試成績從高到底確定入圍考生名單。
(三)入圍考生名單公示與成績查詢
入圍考生名單在我院招生網上進行公示,并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備案。考生可通過我院招生網查詢綜合素質測試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