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錄取規則
1.專業錄取
院校接收投檔后,按照本校招生章程進行專業錄取。
2.專業調劑錄取
當考生所填專業均已錄滿時,院校可依據考生填報的愿否服從專業志愿調劑情況進行專業調劑錄取。專業調劑錄取只能在該院校公布的招生專業內進行。
3.退檔處理
因不服從專業志愿調劑、不符合專業錄取條件等原因不能被錄取的考生,由院校作退檔處理。市教育考試院對結果進行錄檢復核。
本實施辦法由上海市教育考試院負責解釋。
附件:1. 上海市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院校招生專業目錄(樣表)
2. 上海市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生志愿表(綜合評價批次、本科普通批次樣表)
上海市教育考試院
2017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