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志愿填報組織工作
(一)志愿填報工作由市、縣招生辦(考試院)負責組織實施。
(二)市、縣招生辦(考試院)可設置高考志愿填報工作站,原則上高考志愿填報工作站與高考報名站相一致。
高考報名站應妥善保管并及時發放考生身份識別碼(即個人初始密碼),未經考生本人同意不得代為開封。
(三)自治區招生考試院負責為網上填報志愿提供技術保障,并負責指導設區市招生考試院(招生辦)相關工作人員。市、縣招生辦(考試院)負責指導各高考志愿填報工作站的工作人員。
八、其他
請各市、縣招生辦(考試院)及時將本文件轉發給轄區內有考生的普通高中和中職學校,并及時將《考生填報志愿注意事項》印發給考生。
附件:考生填報志愿注意事項
廣西壯族自治區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
2017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