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天獲悉,市教育局日前出臺《福州市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對福州市小學學籍管理作出了明確規定。全市小學生學籍每人一號,終身不變。學校在招生時不得錄取未滿六周歲的兒童。
小學班額
一般不超過45人
凡年滿六周歲(截至當年8月31日)的兒童,按免試、就近入學的原則,到戶籍所在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小學辦理入學手續。
每年都有不少家長反映,小孩“遲生”了幾天,就得等上一年入學,希望學校能夠“照顧”一下。對此,《細則》明確規定,小學不得提前招收不足入學年齡的幼兒接受義務教育。
不過,適齡兒童、少年需延緩入學或者免予入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可提出申請,并提交有關證明,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準。
因身體原因申請免學、緩學或休學的,需出具縣級醫療機構的證明。緩學的期限不超過一年,期限屆滿仍不能就學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十日前重新提出申請。
根據規定,小學入學分班應采取隨機分配、均衡分班的辦法,不得通過任何面試、筆試等方式為學生分配班級,更不得舉辦任何形式的重點班、快慢班。小學班額一般不超過45人,特殊情況需報上一級教育主管部門審批。
學籍每人一號
終身不變
目前,教育部已經建立了全國學籍系統,福州的小學生初次辦理入學注冊手續后,學校也將為其采集錄入學籍信息,建立學籍檔案,通過全國學籍系統申請學籍號。據了解,學籍號以居民身份證號為基礎生成,學生一人一號,終身不變。
一年級新生入學注冊后,學校還將為學生編列全省使用的學籍輔號,設立學籍卡片,永久保存。學生在省內同一學段學習期間,學籍輔號均保持不變,直至畢業。
那么,學生學籍檔案都包括哪些內容呢?記者也了解到,每名學生的檔案包括:
1.學籍基礎信息及信息變動情況;
2.學籍信息證明材料(戶籍證明、轉學聯系表、休學申請表等相關學籍異動的憑證材料);
3.綜合素質發展報告(含學業考試信息、體育運動技能與藝術特長、參加社區服務和社會實踐情況等);
4.體質健康測試及健康體檢信息、預防接種信息等;
5.在校期間參加由政府部門組織活動的獲獎信息;
6.享受資助信息;
7.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信息和材料。
由于學籍十分重要,因此市教育局要求學校不得以虛假信息建立學生學籍,不得重復建立學籍。學籍主管部門將利用全國學籍系統進行查重。另外,學籍管理實行“籍隨人走”,學校不得接收未按規定辦理轉學手續的學生入學。
學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可以提出修改學生基礎信息,憑《居民戶口簿》或其他證明文件向學校提出申請,并附《居民戶口簿》復印件或其他證明復印件,由學校核準變更學籍信息。
由于獎勵和處分都將記入學生的學籍檔案,因此受處分的學生,經過教育認識錯誤,確有改正表現并有顯著進步者,學校應及時撤銷處分,并報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休學轉學這樣辦理
另外,《細則》還對升級、留級、休學、復學及轉學進行了明確規定。
一般情況下學生要逐年升級。極個別學習成績特別優秀的學生,由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同意的,可以跳級。跳過年級視為受完相應年限的教育,也就是說從二年級跳級到四年級,則視為小學已經接受三年的教育。
小學生原則上不留級。但是極個別學生確因學習困難無法跟班學習,可由學生本人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可予以留級。
升級、留級手續一般在學年末辦理。學生在接受教育期間,正常升級學生的學籍信息更新,由全國學籍系統完成。
因身體狀況或其他特殊原因無法堅持正常學習的學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向學校申請休學,填寫休(復)學申請表,經批準后,方可休學。畢業班下學期原則上不辦理休學手續。
學生中途到國外、境外暫時就讀的應辦理休學手續。由法定監護人提出書面休學申請,經批準后可以休學。但學生如果回到境內后仍接受基礎教育的,應接續原來的學籍檔案。
休學期限一般為一學年,學生休學期滿仍不能復學者,可申請延長一年。學生在休學期間,學校應為其保留學籍,但不得轉學。休學期滿或休學期未滿請求復學的學生,經學校審核批準后可以復學,編入休學時的年級就學,也可根據學生本人和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要求及學生的實際學力,編入原年級就讀。
學生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住房搬遷或其他原因,戶籍遷離原學校施教區,且路途遠不能在原學校學習的,或者符合其他政策照顧規定的,可以申請轉學。轉學手續一般在學期結束前或新學期開學后兩周內辦理,畢業年級下學期原則上不辦理轉學手續。學生在休學期間不得轉學。轉入學校應把轉學生安排在與就讀學校相應的年級,不得留級。轉入學校接收轉學生時不得進行入學考試。
(記者 林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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