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層次人才子女在設區市范圍內申請幼兒園、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照顧就讀的機會分別只有一次。已安排入學的高層次人才子女小學升初中、初中升高中,按當地“小升初”方案和中考中招有關規定執行,享受與當地學生同等待遇。
日前,中共福建省委組織部、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就做好我省高層次人才子女就讀中小學和幼兒園工作聯合下發通知,指出高層次人才主要包括在閩工作入選的國家人才(科技)計劃、省級人才計劃的人才,及經確認的A、B、C類引進高層次人才。其中,國家人才(科技)計劃入選者、省引進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省引進高層次人才(A類和B類)、省引進臺灣高層次人才、海西產業人才高地領軍人才的子女入園或就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可按本人意愿,選擇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推薦的優質公辦幼兒園或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讀。
此外,省引進高層次人才(C類)、省特殊支持高層次人才“雙百計劃”人選、杰出科技人才、海西創業英才的子女入園或就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由其居住地或工作所在地的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統籌安排到條件較好的公辦幼兒園或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讀。
高層次人才辦理子女入(轉)學手續時,相關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一站式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條龍服務”規定,安排其子女就讀。相關公辦幼兒園或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拒收。普通高中學生因家庭居住地跨省、市、縣遷移(不含同城區內遷移)需要轉學的,按“同級互轉”原則妥善安排。
持有《福建省人才居住證》的海外人才和持有《外國專家證》的高層次人才,其子女在國外生活5年以上并在國內初中學校就讀未滿3年,報名參加中考接受高中階段教育的,可以適當照顧。
省教育廳將開通監督舉報電話:0591-87853491,同時 要求各設區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也要公布當地投訴電話,廣泛接受社會監督,對弄虛作假、權錢交易、失職瀆職的個人和部門、學校(單位),將嚴肅查處并進行全省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