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
暫住年限認定:
島內兩年島外一年
申請積分入學有哪些條件?
答:判斷是否能在廈申請積分入學,要同時滿足五個條件,
一、年齡(2008年9月1日到2009年8月31日出生),不足齡或者超齡都不行;
二,父(母)同時滿足四個基本條件(即基本分四個條件),包括在廈連續暫住時間、在廈務工時間、在廈交社保年限、是否符合計生政策等(詳見表格基本分)。
申請積分入學 要在哪個區報名?
答:判斷自己要在哪個區報名的關鍵:報名時暫住在哪里,就在哪個區報名,在廈門其他區的暫住和社保都算。
購房時間怎么“抵”暫住年限?
答:我們用一個例子來說明,王先生2010年9月在廈購置商品住房并在廈門土房局登記備案,但從未辦理辦理暫住證,至2015年8月,購房達5年。
在思明區、海滄、集美、同安和翔安,王先生的購房時間已滿足暫住所需的年份(島外兩年,島內一年);而在湖里,王先生的五年購房時間除了能抵基本條件中的“兩年”之外,剩余的三年還可以抵“實際工作生活”的“暫住”加分(每年2分)。
島外戶口島內暫住 年限如何認定?
答:他們也必須參加積分等級。其暫住年限的認定分為兩類:
(一)島外戶籍原住民
在思明/湖里區暫住的島外戶籍原住民近兩年的暫住情況,由其暫住地的社區居委會提供實際居住證明(拍照上傳到報名系統)。其在廈暫住年限為其戶口遷入的年限,由于其為島外戶籍原住民,基本上暫住積分可以得12分滿分。
(二)島外購房入戶居民
在思明或湖里區暫住的島外購房入戶居民近兩年的暫住情況應由其暫住地的社區居委會提供實際居住證明(拍照上傳到報名系統)。其在廈暫住年限為其戶口遷入的年限與其辦理暫住證的時間合并計算。
計生證明該怎么辦?
進城務工人員到暫住地居委會辦理《計劃生育狀況證明》應提供下列材料:
(1)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簿(含戶口簿首頁)、結婚證;
(2)暫住證(應在本社區內居住30日以上);
(3)本次申請入學的孩子屬不符合政策生育的應提供征收社會撫養費決定書及繳費發票(決定書及發票金額一致);
(4)戶籍地出具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記者 佘崢)
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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