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5所小學將招新生1766人
對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居民及華僑和外籍適齡兒童的入學作出規定
今年秋季,泉州市5所市直小學一年級計劃招生1766人,其中,泉州實驗小學350人,泉州師院附屬小學400人,晉光小學南俊校區250人、東海校區350人,市第二實驗小學200人,市第三實驗小學216人(市第三實驗小學招生方案另定)。
招生程序和時間
2017年秋季學期,市直小學將招收年滿6周歲(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適齡兒童入學,招生程序和時間為:
6月20日各小學向社會發出招生通告;7月3日進行新生登記,組織有關人員調查核實;7月9日—7月11日各小學匯總片區內適齡兒童登記情況并進行資格審核;7月15日公布區內符合條件的招生對象,同時報送市教育局備案;7月18日將申請派位名單報送市教育局;7月22日(星期六)上午9∶00統一進行電腦派位;8月1日前分發錄取通知書,招生工作結束。
片區內房產每三年解決一個適齡兒童入學
市直公辦小學將從7月3日進行新生登記,招生對象為:
一是戶籍和實際居住(住房有產權證)均在學校招生服務區域內的適齡兒童。戶籍隨在學校服務區域內居住的父母并實際共同居住的適齡兒童;戶籍隨在學校服務區域內居住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實際共同居住的適齡兒童;一年級招收的學生戶籍遷入截止時間為當年3月1日;服務區范圍內的同一套居住房原則上每三年只能解決一個適齡兒童入學。這類招生對象須提供戶籍、住房產權等證明材料。
二是在學校服務區域內實際居住的并且符合相關文件中規定的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居民及華僑和外籍的適齡兒童。這類招生對象須提供居住和戶籍、《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港澳居民身份證》等證明材料,并填寫相關入學申請表。
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適齡兒童在學校服務區域內實際居住(具有住房有產權證)申請入學的,由其監護人按要求向學校提出申請,由學校報送市教育主管部門根據學校學位狀況、父親(母親)房產所在地或居住地統籌安排入學。
持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臺灣學生因家長在泉購房置業或工作需隨父親(母親)在泉生活而要求在中心市區就讀小學的,由監護人按要求向教育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或由其監護人按要求向學校提出申請報市教育局主管部門審核后,安排到居住地所屬片區內優質小學就讀。
華僑、外籍學生申請在中心市區就讀小學的,由監護人按要求向教育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或由其監護人按要求向學校提出申請報市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后,統籌安排到居住地所屬片區內小學就讀。
三是招收符合有關文件中規定的福建省、泉州市引進高層次人才的適齡兒童,包括福建省引進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海西產業人才高地領軍人才、福建省優秀人才的子女,泉州市認定的第一、二類別高層次人才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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