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展鄉村教師補充渠道;提高鄉村教師生活補助制度;職稱評聘向鄉村學校傾斜;建立鄉村教師榮譽制度……日前,福建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福建省鄉村教師支持計劃(2015-2020年)實施辦法》的通知,出臺了一攬子政策。
鄉村學校教師編制配置進一步優化
農村小規模義務教育學校編制按照生師比和班師比相結合的方式核定,小學31-200人的按班師比1:1.7配備教師、10-30人的至少配備2名教師、10人以下的配備1名教師。縣域內校際間教職工編制可以互補余缺,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在核定的編制總額內,按照班額、生源等情況統籌分配各校教職工編制,并報同級機構編制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
職稱評聘將向鄉村學校傾斜
實行城鄉學校統一的崗位結構比例,其中小學、初中的高、中、初級崗位結構比例分別為1:5.5:3.5,2:4.5:3.5。鄉村教師評聘高級職稱不作課題研究、發表論文的剛性要求,強化對師德素養、教育教學工作業績和教學一線實踐經歷的考核。在鄉村學校任教累計滿25年且仍在鄉村學校任教的教師,已取得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可直接聘任,不占核準崗位數,鼓勵教師長期在鄉村任教。
鄉村教師補充渠道將進一步完善
拓展鄉村教師補充渠道方面,依據鄉村學校布局科學規劃鄉村教師培養規模。完善師范生免費教育政策,逐步擴大試點規模,鼓勵地方政府和師范院校根據實際加強本土化鄉村教師培養,定向培養能承擔多門學科教學任務的小學教師和“一專多能”的初中教師。
實施農村緊缺師資代償學費計劃,高校畢業生取得相應教師資格并到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任教的,試用期滿后逐年退還最高2萬元學費;實施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補充教師資助計劃,按每人每年1.5萬元的標準,連續3年補助新補充教師工資性支出,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緊缺師資代償學費和補充教師資助經費由省財政承擔。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對到本地鄉村學校任教的高校畢業生代償學費。
實施優秀退休教師鄉村支教計劃,公開招募城鎮退休特級教師、高級教師到鄉村學校支教。
鄉村教師生活待遇將大大提高
建立鄉村教師生活補助制度,鄉村教師除享受鄉鎮工作補貼外,將原享受的農村教師補貼調整為鄉村教師生活補助,按平均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的標準予以生活補助,具體由各地依據學校艱苦邊遠程度實行差別化的補助標準,補助額度不納入績效工資總量,23個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所需經費由省級財政予以綜合獎補。
對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鄉村教師,優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充分利用鄉村學校閑置校舍,改建2萬套鄉村教師周轉宿舍,建設一批符合安全衛生標準的學校食堂,所需經費從全面改善義務教育薄弱學校基本辦學條件的省級補助資金和市、縣配套資金中統籌解決。
城鎮優秀教師向鄉村學校流動
完善城鎮教師鄉村學校任(支)教服務期制度,城鎮中小學教師晉升高級職稱應有在鄉村學校任(支)教一年以上或薄弱學校任(支)教三年以上的經歷,2018年起縣鎮小學新任教師應有在鄉村學校任教3年以上的經歷。
城區學校校長教師交流到鄉村學校,保留其在原學校所聘教師職務等級,在鄉村學校任教滿3年且考核合格的,可在同一專業技術崗位等級內高聘一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