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永春縣委文明辦,縣教育局聯合下發通知,要求該縣2014~2016年度縣級文明學校的續報對象、新報對象(已申報市級文明學校的無需參與此次縣級自評)共34所學校開展自評。
據悉,自評要以《永春縣精神文明創建活動管理辦法》第十一條創建標準,結合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中國夢學習宣傳教育、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等縣文明委重點工作落實情況開展。自評要以查找自身創建工作存在的薄弱環節,明確整改任務,促進提升創建水平成效等三方面內容為重點,并形成報告,于11月23日前以電子文檔形式將自評報告報縣教育局,由縣教育局匯總報縣委文明辦。
12月份,縣委文明辦、縣教育局將以抽查的形式,檢查、指導申報學校的創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