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出新規:幼兒園不得教小學課程
核心提示: 幼兒園不得布置文字類家庭作業,不得教小學課程……為防止幼兒園“小學化”傾向,廈門市教育局出臺了《關于進一步規范幼兒園辦園行為的意見》,涉及幼兒園秩序、保教、教研、師資配備、收費和安全等幾個方面,該意見從4月1日起實施。
N本報記者 鄭友賢
本報訊 幼兒園不得布置文字類家庭作業,不得教小學課程……為防止幼兒園“小學化”傾向,廈門市教育局出臺了《關于進一步規范幼兒園辦園行為的意見》,涉及幼兒園秩序、保教、教研、師資配備、收費和安全等幾個方面,該意見從4月1日起實施。
新規明確要求,要防止幼兒園“小學化”的傾向。幼兒園不得開設超越幼兒教育階段的學科課程,以及開展違背幼兒教育規律和幼兒發展特點的教育活動;不布置文字類家庭作業;不進行高強度的機械記憶方面的教育訓練及任何形式的測驗和考試。在課程內容設置上,不片面迎合社會上的不合理需求,不提前教授小學的知識內容,不舉辦或變相舉辦各種收費性的興趣班、培訓班。教材方面,不得擅自使用未經審核的境外教材。
在開展教科研活動方面,幼兒園不能借課題、實驗研究名義,違規要求家長購買玩具、書籍、設備等;不能以科研實驗為由,分重點班、優教班、特色班、識字班、英語班、蒙氏班等并作為班級名稱;不能擅自接受社會機構在幼兒園掛牌等;幼兒園不能組織孩子參加與保育教育無關的社會上各類商業性活動。
在規范收費行為方面,幼兒園代收的伙食費、點心費,要專款專用,保證全部用于幼兒園膳食。教育部門和物價部門將依據民辦幼兒園的等級,對轄區內各民辦幼兒園進行成本核算,建立收費報備制度,并及時向社會公布。
在規范辦園秩序上,要規范幼兒園名稱。幼兒園的名稱應體現所在的行政區域,做到簡潔明白、通俗易懂,與辦園實際相符,避免產生誤導作用。不得冠以“中華”、“中國”、“全國”、“福建”等名稱,并要嚴格控制班生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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