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目前,泉州市已有鯉城、豐澤、洛江、泉港、南安、惠安、安溪、泉州臺商投資區等地建立城鄉居民保待遇領取人員喪葬補助制度,均規定待遇領取人員身故后,按身故當月當地基礎養老金標準的20個月一次性支付喪葬補助金。
例如,以鯉城區基礎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90元計算,該區喪葬補助金標準為90元×20=1800元。此外,晉江、石獅、永春、德化等4個縣(市)也正加快推進相關制度的建設。
據介紹,這一制度的建立可有效防止待遇領取人員死亡后,家屬繼續領取養老金的現象,加快死亡居民家屬及時辦理注銷手續,為預防城鄉居民保養老金流失建立一道防漏墻,確保了城鄉居民保基金安全、規范運行。具體申領方式為:城鄉居民保待遇領取人員死亡后,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應在規定時間內(一般為1個月或2個月),提供待遇領取人員死亡證明,以及繼承人或受益人身份證、戶口本等相關證件,向所在村(社區)協理員進行申報,經鄉鎮(街道)審核,報縣城鄉居民保經辦機構審批同意。
截至2014年7月,全市已有6567位死亡居民的家屬申領城鄉居民保喪葬補助,領取喪葬補助金達1042.9萬元。(記者 葉舒雯 實習生 黃彩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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