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教育局關于2015年秋季中心市區小學招生工作的意見
鯉城區、豐澤區教育局,市直小學: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國家、省、市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及全市教育工作會議的精神,堅持教育公平,進一步規范招生行為,現就做好2015年秋季中心市區(指鯉城區、豐澤區,下同)小學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招生原則
2015年秋季中心市區小學招生工作要認真貫徹《義務教育法》、《小學管理規程》、《教育部等五部門關于2014年規范教育收費治理教育亂收費的實施意見》等文件精神,繼續堅持"劃片招生,就近入學"原則,組織所劃定的招生片區內戶籍的適齡兒童按時就近免試入學。
二、明確職責
鯉城區、豐澤區的小學招生工作,在我局的統籌協調下,由兩區教育局分別組織實施;市直小學的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組織實施。
(一)鯉城區、豐澤區教育局要按"就近入學"原則,科學合理劃定本區各小學的招生服務片區,繪制轄區內小學招生服務區示意圖,合理確定各小學招生規模。要對現有公辦小學和轄區內適齡兒童情況進行摸底核查,充分挖潛擴容,最大限度地提供學位,確保適齡兒童按時入學。
(二)各區要統一在3月20日前,通過本區教育信息網及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轄區內小學的招生服務片區及招生規模。要加強政策宣傳,做到進社區、進工廠全覆蓋。
(三)各區教育局要根據本招生工作意見,從本區教育實際出發,制定具體的招生辦法,于3月20日前向社會公布并報市教育局初幼教科備案。市直小學的招生工作意見由市教育局初幼教科負責制訂并組織實施。
三、招生對象
戶籍關系在鯉城區、豐澤區及暫住在市區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滿6周歲(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學)的適齡兒童。
四、公辦小學招生辦法
(一)中心市區戶籍適齡兒童
中心市區公辦小學實行劃片招生,優先招收片區內戶籍適齡兒童。具體招生對象及報名條件由各區教育局自行規定,市直小學由市教育局規定。
(二)非本市戶籍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適齡子女
根據《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外來員工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見》(泉政文〔2004〕193號)要求,為切實保障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權利,鯉城區、豐澤區教育局應統籌安排公辦小學接受本轄區內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并公布相關小學名單。
進城務工人員在當地具有"暫住證、婚育證、務工證(勞動合同或營業執照)"(下稱"三證")的,隨遷子女報名就讀鯉城區或豐澤區公辦小學的,在父母暫住(居住)地及務工轄區內申請入讀該區公辦小學。
"三證"指:提供父母一方實際在該區域內居住半年以上的暫住證(居住證)(辦理時間截止為2015年3月1日前)、婚育證(已納入該區計生管理半年以上,辦理時間截止為2015年3月1日前)、務工證(在該區與企業簽訂的工作一年以上的勞動合同或合法有效的個體工商營業執照且目前仍在該區務工、經商)(辦理時間截止為2014年9月1日前)。
各區小學要根據教育行政部門的統籌安排招收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堅持以暫住地(居住地)就近入學的原則,若申請登記入學人數超出本校的招生計劃,應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到其他學校就讀。
五、民辦小學的招生
(一)鯉城區、豐澤區教育局要在對民辦小學進行年檢評估的基礎上,根據民辦小學的辦學條件和辦學質量,合理核定各民辦小學的招生計劃。
(二)民辦小學應自覺規范招生行為,堅持免試入學的原則,不得通過任何考試方式招生,不得進行不實宣傳。要嚴格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核準的招生計劃控制班生額,不得超計劃招生。
六、招生程序和時間
為確保招生工作規范、有序,中心市區小學統一按以下程序和時間招生:
6月22日各小學向社會發出招生通告。
(一)招收片區內適齡兒童的程序和時間:
7月5日--7月7日:各小學接受服務片區內戶籍適齡兒童報名登記。
7月10日--7月12日:各小學匯總片區內適齡兒童登記情況并進行資格審核。
7月15日:各小學公布服務片區內戶籍適齡兒童資格審核與錄取結果并及時分發錄取通知書。
(二)招收進城務工人員隨遷適齡子女程序和時間:
7月7日--7月9日:相關小學接受進城務工人員隨遷適齡子女申請入學登記。
7月12日--7月14日:相關小學匯總申請入學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適齡子女登記情況并進行資格審核。
8月1日前:相關小學公布進城務工人員隨遷適齡子女資格審核與錄取結果并及時分發錄取通知書。
七、工作要求
(一)堅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免試就近入學和公辦學校不招"擇校生"的原則,進一步規范招生行為。各區在組織學校招生過程中,要向社會公開招生時間、招生計劃、招生服務區域范圍、招生辦法和招生結果(即"五公開"),嚴禁收取與入學掛鉤的"借讀費"、"捐資助學費"、"贊助費"等。
(二)各區要嚴格控制學校班生規模,原則上一年級新生每班班生額45人。不得招收不足入學年齡的兒童入學。
(三)繼續落實省市引進高層次人才子女、軍人子女就讀市區小學的有關照顧政策。
(四)接收借讀生要按福建省教育廳、省人民政府糾風辦、省物價局、省財政局聯合下發《關于進一步規范義務教育階段借讀生接收工作的通知》(閩教綜[2009]16號)的文件精神執行。
(五)要認真貫徹《殘疾人教育條例》。除特教學校(班)招收殘疾學生入學外,普通小學都應優先接受片區內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兒童入學,特別要做好輕度智障兒童的隨班就讀工作,不得歧視或拒收。
(六)各區教育局、各小學應于招生期間設置專門的辦事窗口,并公布咨詢電話。要增強法制觀念、政策意識和服務意識,認真做好群眾的來信來訪工作,熱情、耐心、細致做好家長的工作。凡符合入學條件的要及時給予辦理,不符合的要給予明確答復和耐心解釋說明。對招生工作中出現的矛盾問題,要及時化解,嚴禁推諉和上交矛盾,以維護招生秩序,維護社會穩定,確保今年秋季小學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
(七)各區教育局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加強對小學招生工作的領導,加強監督檢查。各區教育局和學校應認真學習,準確掌握招生政策,嚴格招生紀律,共同維護教育公平。對違反招生紀律的人員要根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對利用招生欺詐斂財的違法行為要移交司法部門依法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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