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進福建省城鎮化建設,完善養老保險銜接政策,近日,省人社廳發出《關于在福建省城鎮就業的農村戶籍居民參加或接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根據《通知》,兩類持《居住證》農村戶籍人員納入參加或接續企業職工社保范疇。
兩類人員
持有《居住證》的福建省農村戶籍人員,在城鎮居住地從事個體經營(無雇工)以及靈活就業的,本人自愿,可以城鎮個體經營者或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在城鎮居住地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福建省農村戶籍人員,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后自謀職業的,持有《居住證》者,可在城鎮居住地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接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參保程序
符合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企業職工社保的福建省農村戶籍人員,持本人身份證、《居住證》,從事個人經營的提供《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向城鎮居住地社保經辦機構申請。
符合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接續企業職工社保的福建省農村戶籍人員,持本人身份證、《居住證》、與原工作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憑證,向城鎮居住地社保經辦機構申請。
繳費基數
參保人員的繳費基數按福建省城鎮戶籍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執行,并與城鎮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基數同步調整;繳費比例為20%,其中,8%記入個人賬戶,12%劃入社會統籌基金。
繳費方式
可以選擇按月或按年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同時,參保人員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及以上的,可按規定辦理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手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保人員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累計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可延長繳費至滿15年,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并從繳費年限滿15年的次月起辦理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手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尚未取得《居住證》福建省農村戶籍人員
可先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取得《居住證》或在企業等用人單位就業時,再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鄉養老保險關系可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轉移接續。(記者 葉舒雯 實習生 汪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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