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 | 加入、退出和恢復中國國籍辦理 |
事項類別 | 公共服務事項 |
法定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第十五條:受理國籍申請的機關,在國內為當地市、縣公安局,在國外為中國外交代表機關和領事機關。 |
辦理條件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第七條: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愿意遵守中國憲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經申請批準加入中國國籍:1、中國人的近親屬;2、定居在中國的;3、有其它正當理由。第十條:中國公民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經申請批準退出中國國籍:1、外國人的近親屬;2、定居在外國的;3、有其它正當理由。第十三條:曾有過中國國籍的外國人,具有正當理由,可以申請恢復中國國籍;被批準恢復中國國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國國籍。 |
數量限制 | 無數量限制,符合條件即可 |
法定期限 | 無,逐級上報公安部審批 |
承諾期限 | 無 |
事項收費 | 根據公通字[1996]89號執行, 申請國籍手續費:50元/人, 加入或退出或恢復中國國籍證書200元/證;申請人材料受理后自行到指定窗口繳費。 |
辦理機關 | 泉州市公安局 |
責任部門 | 出入境管理支隊 |
辦公地址 | 泉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隊(泉秀路766號,景都大酒店旁) |
辦公時間 | 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
聯系電話 | 22180147 |
監督部門電話 | 282813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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