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執業管理辦法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執業管理辦法》,列二十條,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這是為了加強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的執業管理,依據《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而制定的,適用于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申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機構執業的應符合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機構的設置標準和設置規劃。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執業許可證》辦理
辦理依據: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執業管理辦法》
申報材料:
(一)填寫《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執業許可申請表》一式3份;
(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設置批準書》;
(三)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用房產權證明或者使用證明;
(四)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建筑設計平面圖;
(五)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科室設置情況;
(六)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負責人、科室負責人及主要技術骨干名錄和有關資格證書、執業證書、任職履歷證明復印件;
(七)設備清單;
(八)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規章制度。
辦理時限:
發證部門自收齊申請單位提交規定的全部材料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發證工作。
收費標準及依據: 免費辦理
受理部門:
設區的市級以上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為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的執業許可審批機關(發證部門)。受委托的縣(市、區)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負責縣、鄉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的設置審批、執業許可審批和校驗的受理。
受理地址: 各縣(市、區)行政服務中心
校驗: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的校驗期為3年。發證部門每3年進行一次校驗。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應當于校驗期滿前3個月向發證部門申請辦理校驗手續。發證部門受理申請后應當在收齊下列全部材料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校驗:
(一)《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校驗申請表》一式3份;
(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執業許可證》及其副本;
(三)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校驗期內的工作報告;
(四)登記機關規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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