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3月31日訊 仙游男子徐某利用他人手機卡信息登錄支付寶平臺并刷取其綁定卡資金的行為,結果被以盜竊罪論處。近日,仙游法院公開審理這起案件,徐某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6千元。
2020年3月15日至5月初,徐某在幫助被害人李某處理其交通銀行信用卡逾期問題時獲得被害人李某提供的與該交通銀行卡關聯的手機卡。之后,徐某利用被害人李某提供的手機卡登錄其支付寶賬戶,多次盜刷其支付寶賬戶余額及支付寶綁定的銀行卡內資金,共計人民幣24000元。 李某在發現自己的資金被盜后報案,徐某于2020年8月31日主動到仙游公安局投案。
仙游法院經審理認為,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秘密竊取他人錢財,共計價值人民幣24000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被告人徐某能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且能認罪認罰,可從輕處罰;能賠償被害人損失并取得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據此,依照徐某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對徐某作出以上判決。(記者 陳琦 通訊員 張智勇 方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