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3月24日訊 福鼎一男子因借款后拒還本息被訴至法院,承辦法官一手保全一手調解促進雙方當事人握手言和。日前,福鼎法院成功調解該起拖欠四年的民間借貸糾紛案,被告洪某當庭給付原告李某本息款。
2017年,洪某因經(jīng)濟困難多次向李某借款,李某通過朋友代為轉賬的形式,先后共向洪某轉賬15萬元。后經(jīng)催討,洪某向李某出具借條并承諾相應利息。但不久后,洪某便停止支付利息并拒絕償還本金。李某催討無果后,將洪某及其妻子訴至福鼎法院。
受理案件后,承辦法官第一時間聯(lián)系李某了解具體案情,尋找案涉標的多年未給付的癥結,并在其申請財產(chǎn)保全后采取“硬”措施,對洪某名下相關財產(chǎn)進行保全查封。隨后,法官與洪某取得聯(lián)系,洪某表示目前經(jīng)濟較為困難,承諾有錢時一定償還。見雙方對案件事實無異議,法官便組織開展庭前“軟”調解,經(jīng)多次溝通分析利弊和釋法說理,洪某最后承認錯誤,當天就償還全部款項并向李某致歉。至此,一起拉鋸四年的債務糾紛就此畫上圓滿句號。(曾瑞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