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法院在全國首創生態環境審判技術調查官制度,讓“誰破壞誰修復”理念得以落實
“外腦”賦能 司法護綠
在2023年召開的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上,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深入貫徹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生態文明思想,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牢固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把建設美麗中國擺在強國建設、民族復興的突出位置,推動城鄉人居環境明顯改善、美麗中國建設取得顯著成效,以高品質生態環境支撐高質量發展,加快推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他指出,要健全美麗中國建設保障體系。統籌各領域資源,匯聚各方面力量,打好法治、市場、科技、政策“組合拳”。
2020年,在省法院指導下,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全國首創生態環境審判技術調查官制度,即法院在審理生態環境案件中聘請生態科學領域專家,作為審判輔助人員中的司法技術人員,全程參與案件審理,并重點針對環境損害程度、生態修復方案等核心要素給予技術支持。
2023年,該制度在全省推廣運用。截至目前,全省法院共適用該制度審理生態環境案件近30件,涵蓋水利、土壤、礦業、海漁、林業等領域。這一制度被寫入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的環境資源審判工作專項報告,并獲評2023年全省改革優秀案例評選活動“試點探索先行”類案例。
借力“外腦” 查明技術事實
“糾紛解決了,毛竹林也管護得更好了!”不久前,三明市尤溪縣某村民委員會主任陳其熠高興地與前來回訪的尤溪縣法院法官黃文興分享近況。
案件回溯至2018年,尤溪縣某村委會與陳某滿簽訂毛竹林經營承包合同,約定承包期滿必須留有150株/畝的毛竹交還村委會等內容。合同期內,陳某滿因無力經營毛竹林欲提前解約,并于2021年開始拖欠租金。雙方當事人對于解除合同及陳某滿是否過度砍伐毛竹等情況存在分歧,遂訴至尤溪法院。
“涉林糾紛往往標的額不大,但審判需要專業技術意見支撐,請鑒定機構又需當事人支付較高費用,這讓我們很為難。”承辦法官黃文興說,去年10月,為更好地查明案件技術事實,尤溪法院聘請縣林業執法大隊新陽中隊副隊長郭日增作為該案件的生態環境審判技術調查官。
郭日增與法官、當事人深入涉案林地現場勘測毛竹存量,并結合高分辨率衛星影像及無人機系統航片判讀調查方法,推算出毛竹畝立竹量為100株。列數據、擺事實、算經濟賬……庭審過程中,郭日增用通俗易懂的語言闡述了勘查結果,并耐心回答當事人質詢。
調查結論得到雙方當事人認可,雙方達成和解,陳某滿繼續履行合同并繳納欠款,雙方各自撤訴,該糾紛得以妥善解決。這是全省首例法院根據生態環境審判技術調查官技術意見認定事實的民事案件。
“傳統的專家陪審、司法鑒定等專家輔助制度存在著專家參與度低、司法成本高等局限。生態環境審判技術調查官作為技術助理參與訴訟全過程,協助法官查明、理解技術事實,也讓裁判結果更有公信力。”省法院生態環境審判庭副庭長袁春怡說,適用該制度審結的案件不僅一審服判息訴率大幅提升,評估、鑒定費用也大幅降低。
目前,省法院已在全省聘任104名專家,組建起閩東北、閩西南協同發展區兩個生態環境審判技術調查官庫,實現生態環境相關技術領域全覆蓋。
技術支撐 破解就地修復難
5月31日,漳州市東山縣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非法收購、銷售野生海馬案件。
如何修復受損的海洋生態,讓案件不止于一判了之?東山法院聘請長期參與濕地生態系統修復工作的漳州市林業局高級工程師林國洪作為生態環境審判技術調查官參與案件審理,并對生態修復方案進行論證。
“海草床是海馬等海洋生物的主要棲息地,根據歷史記錄,東山曾有海草床資源分布。修復東山的海草床資源,是恢復當地海洋生物多樣性的重要措施。”東山法院院長林躍軼多次牽頭組織承辦法官陳劍峰與林國洪、東山縣相關部門開展溝通,共同探討海草床生態修復的可行性,并促成被告人委托自然資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出具修復方案。
在充分評估方案后,林國洪于庭審現場對修復方案的落地提出進一步的建議:要因地制宜選擇苗種、適合的潮汐和天氣時間進行海草移植種植,并做好定期監測、總結評估等工作。
最終,被告人林某蓮、湯某玉自愿認罪認罰,出資委托專業機構擬在東山縣相關海域進行海草床實驗性生態修復,并購買碳匯替代性修復受損的海洋生態。
“一案一修復” 探索創新在路上
漳江入海口,數百公頃的紅樹林郁郁蔥蔥。沿著木棧道,廈門大學環境與生態學院教授陳鷺真為來訪者介紹起以補植紅樹林修復生態的實踐。
從事紅樹林生態系統研究20多年,陳鷺真在去年有了生態環境審判技術調查官的新身份。
去年7月,云霄縣檢察院對袁某、晉某提起的非法采礦罪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在云霄縣法院開庭審理。被告人未經許可向非法采砂船過駁運輸海砂6790.5立方米,經評估造成海域生態服務功能損失價值達15817.9元。
因無法對被破壞的海域生態進行原地修復,而鑒定機構給出的異地海灘回填海砂方案各項費用過高,且查扣的海砂已被依法處置,無法回填。云霄縣檢察院遂聘請公益訴訟技術官進行論證,提出以補植紅樹林替代性修復生態的方案。
案件審理過程中,云霄法院聘請廈門大學環境與生態學院教授陳鷺真對紅樹林補植方案進行進一步論證。陳鷺真認為,替代性修復方案具有可操作性,修復費用也較合理,但補植方案較為簡單,建議要進一步明確紅樹林的種植物種、苗齡、種植密度和種植時間,細化費用項目,確定技術指導單位和驗收監管單位。
據此,在依法承擔刑事責任的基礎上,袁某、晉某繳納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費用13.5萬元,委托第三方機構在漳江入海口補植紅樹林30余畝,以履行生態環境修復責任。
該案也是全國首例運用“檢察公益訴訟技術官+法院生態環境審判技術調查官”審結的涉生態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入圍“新時代推動法治進程2023年度十大案件”。
“讓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有利于推動‘誰破壞誰修復’的理念得以落實。”袁春怡說,適用該制度審結的破壞生態環境案件均實現“一案一修復”,并累計為當事人節省鑒定費用86.3萬元、生態修復費用86.69萬元。同時,在司法實踐過程中,生態環境審判技術調查官協助法院總結出“植物凈化”“科學放流”“造林增匯”等類型化修復模式,已經在全國多地得到推廣運用。(福建日報記者 蘇依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