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不在宿舍,抽屜里的電器竟不見了。”昨日,龍巖學院學生小圖(化名)致電導報龍巖新聞熱線0597-2321280稱,學校在學生不知情的情況下,進入宿舍,拿走學生的私人物品。她認為,學校的做法侵犯學生個人隱私。
▲學校開具的“暫管”字據
對此,龍巖學院學生處負責人稱,出于學生安全考慮,學校收走違規電器并“代管”,期末可領回。
▲今年“雙十一”,龍巖學院一宿舍發生火災
學生:電器被拿走,生活不方便
小圖是龍巖學院大三的學生。她稱,上星期,學校對宿舍進行安全檢查,要求學生交出“違規”電器。
據了解,“光棍節”當天,龍巖學院一女生宿舍著火,原因初步判斷為“電吹風使用不當”。小圖說,事發后,學校就對宿舍進行檢查,上星期,學生處工作人員進宿舍收“電吹風”等電器。“人不在宿舍,電器竟被拿走。”小圖說,她們去上課,宿舍門鎖緊了,但回來后發現,抽屜里的電吹風不見了。對于學校的做法,小圖認為侵犯了學生的隱私。“冬天這么冷,洗頭不吹干,對身體不好。”小圖說,希望學校能體諒學生。
校方:只是“暫管”,期末可領回
對此,龍巖學院學生處負責人表示,上次火災之后,學校為了學生的生命財產安全,對學生宿舍進行了安全檢查。檢查前,學校已貼告示告知學生。而為規范程序,檢查是集體行為,多人共同進入沒有學生的宿舍,發現違規電器,宿管員暫時收回,在現場下發《學生宿舍違規用品暫管通知書》,知會學生。
對于這些違規電器,校方只是“暫管”,并非“沒收”,期末時同學們可以按程序申請領回。
同時,對于有同學提出的使用自動斷電壁掛式電吹風建議,昨日學生處負責人介紹,已向學校提出建議,不過還需學校同意才能實施。
律師
學校維護公共利益也應尊重學生權利
對此,上海明泰(廈門)律師事務所林榮萍律師認為,學生應該遵守學校規定,我國教育法賦予了學校制定學校制度的權力,學校禁止學生使用大功率電器以及搜查學生宿舍的出發點是維護學校安全。
學校公共利益與學生個人利益都很重要,不能因保護一種利益而忽視另一種利益,學校工作人員在學生不在宿舍以及未經學生同意、未告知情形下,搜查宿舍,拿走財物的管理方式,涉嫌侵犯學生隱私及財產等權利,學校在維護公共利益的同時也應該尊重學生權利。(記者 李貴榮 康澤輝 文/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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