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武平法院再次開展集中執行行動,對被執行人的房屋進行強制騰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彰顯法律權威。
溫某于2014年6月向武平某信用社借款20萬元,并以其名下2個雜物間作抵押擔保。屆期后,溫某分文未還,信用社向法院起訴要求溫某歸還20萬元本金及利息。
2016年5月27日,雙方在法院主持下達成調解協議,溫某應于同年7月26日前歸還本金及利息,若未按期履行還款義務,信用社有權就2個雜物間的折價、拍賣或變賣的價款優先受償。約定還款期限過后,溫某未履行還款義務,信用社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法官向溫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等法律文書,勸導溫某主動履行義務,并告知若不履行還款義務將依法拍賣2個雜物間。
“因被執行人溫某拒不履行還款義務,我們決定將2個雜物間進行拍賣。”承辦法官介紹道。
2018年10月30日,2個雜物間以31萬余元價格拍賣成功。11月28日,該院向溫某發出騰房通知,告知其法院將于11月30日組織人員強制騰空2個雜物間,并告知不到場的法律后果。
到達現場后,經武平縣公證處公證人員和買受人現場確認,雜物間內均為閑置物品,無貴重財物。因被執行人溫某未到場,且無固定場所接收,依法將其視為廢棄物。本次騰房所產生的費用由被執行人溫某承擔。搬運工人將屋內物品搬上車,經過近兩個小時的努力,雜物間內物品被騰空。(通訊員曾文強鐘少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