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煙盒標識是一件好事,但控煙專家為何不買賬,反指這不是進步,更像是拖延。那么,該如何看中國煙草總公司此次調整煙盒標識的舉動?我們的煙草包裝標識如何才能更給力?何時才能與國際接軌?
質疑
豈能自查自定
調整煙盒警示標識不能由煙草局自查自定。因為,煙草局自定調整標準不會從根本上解決標識問題。據了解,新包裝標識要提交到國家煙草質量監督檢驗中心,而擔任審核工作的專家小組成員,是由國家煙草局自己選的專家,這完全是煙草局自查自定。這相當于煙草局既是裁判員,又是運動員,難免有“護短”、“偏袒”嫌疑,這樣很難保證他們做出中立的裁判。
迫于輿論的壓力,煙草局才不得不弄出個“加大警語字號”的調整,可是,這樣的調整又有何實際意義?表面看來,此次調整煙包標識的力度看似比以往有了進步,但距離相關國際公約要求卻有很大的差距。中國疾控中心控煙辦主任楊功煥表示,雖然取消了英文,但替換的警語與現在使用的警語大同小異,讀起來依舊綿軟無力,應該明確告知具體危害的健康提示,而不是泛泛的盡早戒煙有益健康。還有,我們的煙盒警示標志為何不能像國外那樣多一些恐怖圖片,外觀漂亮得反而像禮品?如果我們的煙盒警示標識也像國外那樣的話,恐怕吸煙的人會大幅劇減。這必將影響到煙草局的經濟收入,這也許就是煙草局不愿讓煙草包裝與世界接軌的原因所在吧。
中國煙草總公司作為煙企,顯然沒有資格調整煙包標識。而且從國際上履約的國家看,沒有煙草企業修訂煙包標識的先例。所以,我們的煙盒警示標識的調整應該由我們的政府部門和衛生部門來執行。很多國家和地區相關規定都是由衛生部門發布的,而在中國香港地區,煙包上明確印著“香港特區政府”的字樣。為什么我們的油價能和國際接軌,而煙盒警示標識就不能和國際接軌呢?
張成浩
支持
是進步不是倒退
毋庸置疑,從法律角度說,煙草包裝標識規定的調整只能由政府部門立法修改相關規定加以調整,煙盒標識規定的調整權在政府,而不在煙企,煙企無權對調整煙盒標識的規定。但是,不是說煙企一點自主權都沒有,對煙盒標識一點主動權都沒有,只要不違反政府的有關規定,煙企當然可以調整煙盒標識,這樣的調整也不算違法違規之舉。說白了,就是煙企在法律規定許可范圍之內有權對煙盒標識進行調整,而無權調整煙盒標識的規定罷了。從這個角度說,煙企下發通知調整煙盒標識并不違法,也并非不合適。其實從煙企這次自調煙盒標識的內容來看,筆者認為社會不妨給予一定掌聲,少一點罵聲。
眾所周知,當前我國對煙盒標識的規定其實很落后,與《煙草控制框架公約》的要求有很大差距,對控煙效果很有限,甚至可以說是毫無效果,不少專家學者早已提出要我國的煙盒標識規定與《公約》接軌,要盡快修改煙盒標識的規定,以提高控煙效果。從這個角度說,煙企自我調整包裝標識,實際上也是這種呼吁下的一種先行嘗試和變革。
再者,從煙企自我調整煙盒標識的內容來看,調整內容比起現行的標識規定來說,實際上是向好的方面調整,在控煙力度上現在的規定要強一點。即使煙企自我調整后的標識,與《公約》的要求仍然有很大的距離,但是也改變不了這樣的自我調整是一種不小的進步的事實,而不是倒退,至少拉近了與《公約》的相關要求。就沖這點自我調整勇氣,筆者認為社會就應當給點掌聲。
何勇
分析
越位和缺位
一直以來,煙草的控制都給人不給力的感覺。相對于此前的控煙表現,此次煙草專賣局對煙盒包裝的調整,給人以求變的感覺。這種變化當然首先體現在煙盒的設計上,盡管煙盒的包裝并不能制止所有人吸煙,但是煙盒包裝的信息卻可以讓一些人對吸煙的危害認識更清,因此加大吸煙有害健康的宣傳無疑是一種值得表揚的變化。同時,這種求變也體現在煙草專賣局的角色上,當他們意識到煙草包裝需要改變時,這其實是一種態度的表達,這種表達并不能掩飾其從煙草獲利的現實,但是至少傳遞出了應有的責任感。
可遺憾的是,對于煙草專賣局的表現,包括專家在內的輿論并沒有買賬,甚至他們覺得煙草專賣局在做戲。因為,其調整的幅度離公眾的需求還有很長的距離。對于輿論的這種反應,有人會將原因歸結為煙草專賣局調整幅度的不夠,但在我看來,更重要的原因在于調整主體的越位——作為煙草利益的共同體之一,煙草專賣局的調整是缺少說服力的。因為,在利益分配時,人們相信一個常識:利益回避原則。盡管,不排除有些利益往來者,在利益的影響面前也可以作出公正的分配,但是人們更相信第三方分配更接近公平。
所以,無論煙草專賣局作出怎樣的一個煙盒調整方案,公眾輿論都可能反彈,反彈的原因可能不是反感于其調整的內容,而是質疑其調整主體的資格。如果,煙草專賣局不懂得利益回避原則,就難免給人瓜田李下的越位之感。當然,煙草專賣局也可能覺得冤,因為有越位的存在,就有缺位的存在,人們對于煙草專賣局調整煙盒包裝的不滿,其實也在間接表達著一種呼呼——呼喚政府的主管部門能夠給出明確的規定,而不是由煙草專賣局“越俎代庖”。
李劭強
延伸
打破利益潛規則
煙草的危害無需贅言。我國履行《煙草控制框架公約》已經5周年。我國承諾今年起在公共場所全面禁煙。但是從各地禁煙現實來看,“禁煙令”并沒有很好落實。在我看來,這除了執法人員與執法力度不夠以外,也與煙草消費大環境有關。工信部將修改煙包標識的規定,采取圖文并用的形式警示煙草的危害,將扭轉現有警示標識控煙效果有限的現狀。其積極意義不容否認。但是,煙草包裝的警示作用有限,要真正履行控煙承諾,關鍵要打破煙草利益堅冰。
在我看來,當前公共場所禁煙執行不力,除了煙草包裝警示不力、立法缺位以外,一個重要原因在于,煙草消費是不少地方重要的稅收來源。針對政協委員“加大禁煙力度”的呼吁,國家煙草專賣局張保振副局長曾回應說“禁煙影響社會穩定”,為煙草行業的壟斷利益辯護。在如是利益背景下,有的地方狹隘的創收思維作怪,一面宣傳“吸煙有害健康”,一面默許煙草廣告。有的煙草企業還以助學為名利用希望工程打煙草廣告。“煙草助你成才”,以煙草冠名的希望小學達17所之多就是佐證。禁煙的難度可想而知。
我國承諾在公共場所全面禁煙,工信部將修改煙包標識的規定,都傳遞出一種禁煙導向。但是,要真正達到禁煙目的。不在于怎么說,而在于怎么做。地方公共場所禁煙規定已經為統一禁煙立法積累了經驗。而完善公共場所禁煙立法是重要的步驟。除此之外,還有許多事情可做。比如,政府逐步擺脫對煙草財政的依賴,將為禁煙給力提供動力支持。再比如,加強財政預算約束,管住公款煙草消費腐敗。
葉祝頤
-追問
為何不印“骷髏頭”
如果在煙盒上印上一個碩大的骷髏頭,或者一個被煙熏得烏黑近乎腐爛的肺部,警示作用顯然更大。這絕不是我們憑空想象出來的,而是國際法則。早在2007年9月,負責我國控煙宣傳教育的衛生部社區衛生司健康教育處處長李新華就表示,按照《煙草控制框架公約》規定,2009年1月所有卷煙制品包裝要印上不低于面積30%,并且可輪換的健康警語,包括骷髏頭像等警示圖標。
然而,直到今天,“骷髏頭”警示圖案也沒有出現在我國的煙盒上。其原因據說是由于目前國內針對控煙圖案還沒有具體的計劃,我們在長期研究中,給人的感覺是實現的可能性很低,況且現在煙草專賣局正在大力調整煙草企業結構,大規模擴張,以提高企業競爭力。很多控煙舉措目前只是在理論形式上,而沒有實際上的措施。而根本的問題在于,將“骷髏頭像”警示圖標印上香煙包裝由國家煙草專賣局最后決定,而國家煙草專賣局目前是政企不分,企業不愿意,他們自然也會不主動。(周稀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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