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9月5日訊(閩南網記者 陳玉玲 通訊員 邱文峰)今日,閩南網記者獲悉,泉州交警部門將于近期組織各地公安交警部門對電動平衡車等滑行工具違法上路進行整治。屆時,對違法在道路上使用滑行工具的,將處以10元罰款。
圖為整治現場
9月1日21時45分許,在市區刺桐路,林某燦、黃某福、潘某堃等駕駛二輪平衡車被執勤民警現場查處;9月3日上午,在晉江市萬通燈控路口路段,陳某駕駛電動滑板車被執勤民警現場查處;9月4日21時許,在晉江市池店鎮政府燈控路口,張某駕駛滑板車被執勤民警查獲。
民警表示,近來,有市民使用電動平衡車等滑行工具違法上路行駛,隨意穿行、隨意變道等行為常見,影響交通秩序,存在交通安全隱患,電動滑板車和平衡車的速度快、體積小、便攜帶,但在坡度較大的路上,很有可能發生翻車的危險。
此外,電動平衡車主要通過身體前傾或后仰來控制方向和車速等,如果在高速行駛過程中有突發情況或受制于外力,容易失控引發事故。
泉州交警提醒,整治期間,根據《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規定,在道路上使用滑行工具的,處以10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