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妻訴博納總裁要求分數億家產 稱金巧巧是小三
在不久前舉行的第67屆戛納電影節上,演員金巧巧戴著一枚“鴿子蛋”鉆戒亮相。身旁的博納老總于冬一副護花使者的模樣,將金巧巧博納“老板娘”的身份昭告天下。但外界不知道的是,此時于冬已被前妻臧黎璐告上法庭。
昨天,臧黎璐狀告于冬財產分割案在朝陽法院開庭審理。臧黎璐認為于冬未及時履行附條件的離婚協議,因此要求對婚姻共同財產重新進行法定分割,當中涉及大量股權。據臧黎璐律師估算,此案將涉及幾億財產。于冬當庭提出反訴,主張兩個孩子的撫養權。
前妻告于冬要求分割財產
于冬是博納影業集團的現任總裁及創始人。前妻臧黎璐在2001年與于冬在北京登記結婚,之后夫妻二人先后誕下一女一子。
據臧黎璐講,二人一起白手起家,經過多年打拼,漸次成立了博納影業集團公司及系列關聯公司。但由于于冬對于婚姻的態度以及情感生活原因,迫使她無奈選擇離婚。由于她提出離婚時,公司正處于海外上市的關鍵時期,為了不影響公司發展和上市,她低調選擇了協議離婚的方式。
2010年9月,臧黎璐與于冬簽署了一份附條件的《離婚協議書》,并在朝陽民政局辦理了離婚手續。雙方在離婚協議中約定,兩個孩子歸臧黎璐撫養,于冬給付撫養費。登記在于冬名下的5套房產中,一套位于西大望路的別墅、一套位于光華路的公寓歸于冬所有;一套位于霄云路的公寓、一套管莊60余平方米的老房,以及安貞西里一套30余平方米的房產歸臧黎璐所有。現金方面,于冬應于2010年10月10日前支付臧黎璐2000萬人民幣,在公司上市一年后,再支付2000萬人民幣。此外,協議中還對一輛寶馬車及女方上EMBA的學費等作出了約定。
協議中同時羅列出于冬持有股權的20余家公司。臧黎璐在協議中承諾,在于冬全面、及時地履行完上述約定后,她同意放棄這些股權,由于冬單獨所有。
但臧黎璐稱,至其起訴時,于冬除及時支付了孩子的撫養費外,僅將霄云路的公寓過戶到她名下,另有兩套房產和1600萬現金沒有支付。去年,當得知于冬和金巧巧生下一女后,臧黎璐下定決心將于冬訴至法院。
于冬反訴要兩個孩子撫養權
昨天,此案在朝陽法院開庭審理,原被告本人均沒有到庭。因于冬提出涉及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申請不公開審理,法院酌情后準許。所以昨天的庭審是在非公開狀態下進行的。
庭后記者了解到,于冬代理律師在法庭上表示,于冬已經履行了約定的義務,他將兩套房產未能過戶的原因歸結為臧黎璐不是北京戶籍,名下已有一套房,無法再過戶。關于現金部分,律師提出于冬僅差1300余萬沒給。而于冬未支付剩余款項的原因在于,臧黎璐將錢用于購車、購房等“奢侈消費”,違背了將錢用于孩子成長、教育的初衷,且拒絕他本人及爺爺、奶奶探視小孩,不允許他和孩子單獨相處。
但臧黎璐的律師認為,協議中并沒有任何約定說錢和房子是給孩子的。被告“因限購不能過戶”的理由也不能成立,因為北京的房產限購政策在2011年2月才出臺,于冬在2010年10月就應履行義務。而且據臧黎璐律師了解,即便有限購政策,如果有法院出具的協助執行裁定,離婚分割的房產還是可以辦理過戶手續的。至于于冬所謂的“奢侈消費”,臧黎璐只不過是給父母在南京買了一套房,并以女兒的名義在望京買了一套房產。所謂不允許他和孩子單獨相處,是因為孩子不想見于冬。
記者了解到,于冬方面昨天還向法庭提出反訴,主張兩個孩子由于冬撫養;尚未支付的1300余萬現金存入以兩個孩子的名義開立的賬戶,并由原被告共同監管;未過戶的兩套房產分別過戶于兩個孩子名下。
但法庭表示,孩子撫養權需另案起訴。
昨天因被告需要舉證期限,該案將擇期繼續開庭。
于冬前妻談婚變:十年共同創業 我要拿回該得的
記者見到的臧黎璐個頭挺高,長的很漂亮,打扮十分干練。如今她在博納集團下面的一家影城任經理。
“我的父親是南京電影公司的發行經理,于冬當時在中影集團做發行,屬于體制內,與父親有業務上的往來。有次我去父親辦公室的時候,正好遇到于冬,后來在電影節又遇到了。此后,于冬向父親提出要和我交往。父親不好駁他的面子,就讓我去見個面。
1997年我們相識,1999年開始戀愛。他是工人家庭出身,當時還只是中影集團的一個小科員。我的家境明顯好過他。當時,我看中了他的忠厚、書生氣、以及上進心。
后來我們開始創業,公司成立之初還是東拼西湊來的資金,算上我在內一共5名創始人。2001年,公司獲得電影發行的許可。我拎著拷貝和他坐火車去外地跑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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