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20日,北京,25歲的尤洪湧長因于2013年7月26日捅死自己朋友侯某、鄭某,一中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尤洪湧死刑緩期執(zhí)行。法庭上,死者鄭某的父親向法官求情留尤洪湧一條性命。聽聞后,尤洪湧長跪在法庭上,向鄭父表達感謝及道歉。
“我的兒子沒有了,不希望其他的家庭也失去兒子。” 鄭某的父親說到求情的原因時這么說。死者鄭某從小失去了母親,鄭父獨自養(yǎng)大兒子,事發(fā)前鄭某還沒有結婚。
檢方指控,25歲的尤洪湧于2013年7月26日晚,在本市延慶縣香營鄉(xiāng)后所屯村的鄭某家喝酒時,與51歲的侯某發(fā)生爭執(zhí)。
當晚10時許,尤洪湧取來尖刀追趕侯某至該村五區(qū)40號侯的院內,先后猛刺前來勸阻的鄭某頸項部、軀干部及侯某的胸腹部、背臀部等部位均計十余刀,傷及侯某的心臟、雙肺及肝臟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同時,鄭某的胸腹腔臟器多發(fā)損傷,在救治中并發(fā)肺炎、肺出血、肺泡透明膜形成致呼吸循環(huán)衰竭死亡。被告人尤洪湧作案當日向警方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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