覆蓋哪些人群? 如何計算標準? 應到哪里申領?
北京青年報記者昨天從市人社局獲悉,針對今年起實施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病殘津貼暫行辦法》,對于企業職工申請病殘津貼需要滿足哪些條件、如何申領病殘津貼等問題,市人社局給出詳細解讀。
什么人可以申請領取病殘津貼?
據介紹,病殘津貼主要面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人員,對于尚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因病非因工、且經勞動能力鑒定已達到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的職工,可以領取病殘津貼。
申請病殘津貼必須是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尚未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還要同時滿足兩個條件:一是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二是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殘,經鑒定已達到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標準。
對于符合條件的人員,領取病殘津貼后的次年開始,按退休人員政策同步調整病殘津貼;對于年齡偏低、繳費年限偏短的人員,領取病殘津貼后的次年開始,執行單獨的標準調整病殘津貼。在參保人員領取病殘津貼期間,不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對于繼續就業并按國家規定繳費的參保人,自恢復繳費次月起,停發病殘津貼。
對于經鑒定為已達到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的參保人,在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一年有效期內,應按國家基本養老保險有關規定確定待遇領取地,并將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歸集至待遇領取地、在待遇領取地申請領取病殘津貼。
病殘津貼領取標準具體怎么算?
針對參保人員的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年齡狀況,病殘津貼的領取方式和領取標準劃分如下:對于個人累計繳費年限滿足領取基本養老金最低繳費年限、且距離法定退休年齡5年(含)以內的,病殘津貼按月領取,領取標準執行待遇領取地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次年開始按退休人員政策同步調整病殘津貼。
對于個人累計繳費年限滿足領取基本養老金最低繳費年限、且距離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上的,病殘津貼按月領取,領取標準執行待遇領取地退休人員基礎養老金計發辦法,沒有個人賬戶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次年開始執行單獨的標準調整病殘津貼。
當個人領取病殘津貼至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時,病殘津貼重新核算,增加個人賬戶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次年開始按退休人員政策同步調整病殘津貼。
對于個人累計繳費年限不滿領取基本養老金最低繳費年限的,病殘津貼按指定月數領取,領取標準執行待遇領取地退休人員基礎養老金計發辦法,沒有個人賬戶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次年開始執行單獨的標準調整病殘津貼。
在這種情形下,病殘津貼領取月數的計算規則如下:個人累計繳費年限不足5年的,支付12個月的病殘津貼;累計繳費年限滿5年以上的,每多繳費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增加3個月的病殘津貼。
北京病殘津貼在哪里申領?
在用人單位正常繳費的參保人,由用人單位向社會保險關系所在區人社部門病殘津貼窗口提交申請。
無用人單位的參保人,人事檔案存放在本市公共人力資源服務中心或街道(鄉鎮)便民服務中心的參保人,由存放人事檔案的公共人力資源服務中心或街道(鄉鎮)便民服務中心收取申請材料并填報受理信息,并負責向社會保險關系所在區人社部門病殘津貼窗口提交申請材料。(解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