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孕期,女性懷孕不滿3個月且妊娠反應嚴重,或者懷孕7個月以上的,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孕婦難產的,可以增加15天產假;用人單位給女職工每月至少發放50元衛生費……4月23日,記者從省政府法制辦獲悉,《河南省〈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實施辦法》(簡稱《辦法》)公開向市民征求意見。
不得因女職工結婚、懷孕等降低工資待遇
此次,《辦法》給女職工送來了各種福利。根據《辦法》,我省的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經濟組織以及其他社會組織等用人單位的女職工都可享受。
用人單位在錄用職工時,除不適合婦女的工作和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
此外,用人單位不得在勞動合同或者聘用合同中與女職工約定限制其結婚、生育等損害其合法權益的內容;不得因女職工結婚、懷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其工資、福利待遇,限制其晉職、晉級、評定專業技術職務,予以辭退或者與其解除勞動合同、聘用合同。
懷孕7個月以上,單位不得安排女職工上夜班
記者關注到,《辦法》規定非常細致,對于在經期、孕期或是哺乳期的女職工,用人單位要給予相應的保護。
在經期,女性從事連續立位作業的,每兩小時安排20分鐘工間休息;經二級以上醫療機構證明患有重度痛經或者經量過多的,給予一至二日帶薪休息。
在孕期,女性不能適應原崗位工作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二級以上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暫時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崗位;從事連續立位作業的,每兩小時安排20分鐘工間休息;懷孕不滿3個月且妊娠反應嚴重,或者懷孕7個月以上的,不得延長其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的產檢,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